郑宝磊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伤害罪,有效辩护获缓刑
来源:郑宝磊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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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 审理法院:安图县人民法院。

二、  基本案情:2017年5月26日,被告人A为拆除被害人吴某搭建的栅栏,让被告人B带人来“维持秩序”。2017年5月27日早上,被告人B、C、D、E及王某某来到某历史文化园,被告人A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带领F等人去拆栅栏现场,并称要是吴某来闹事就教训教训他。9时许,被告人王某某带领F等人来到拆除栅栏的施工现场,王某某指认吴某后,被告人C、D、E、F将被害人吴某殴打致伤。经鉴定,被害人吴某本次伤情构成轻伤一级。

三、  辩护观点:

1、    王某某在共同故意伤害吴某案件中,并没有实施实行行为。

2、    王某某在共同故意伤害吴某案件中仅起到辅助作用,应认定为从犯。

3、    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

4、    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。

5、    王某某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。

(1)    主观恶性小。

(2)    期待可能性小。

(3)    被害人已获赔偿。

四、  裁判结果: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
五、  心得:众生皆苦,用心办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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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郑宝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盈科(长春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201*********4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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